排列順序不正確
《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6-2006)規定了機動車和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七種排列順序。對于不含LED方向指示信號燈的情況應從上到下或者從左到右應該按照紅、黃、綠的順序排列[2]。但目前部分城市仍存在交通燈燈排列順序不正確的情況。一方面容易影響駕駛人的正常視認習慣;另一方面,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的情況下,不利于色弱、色盲的慢行交通參與者根據信號燈位置辨別信號燈顯示狀態,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圖 六
信號燈安裝位置不安全《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6-2006)中對信號燈的安裝位置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要求,交通燈應安裝在駕駛員易于觀察的位置,否則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若不能確保駕駛人在一定范圍內能清晰觀察到交通信號燈顯示狀態時,應設置相應的警告標志。但目前存在較多的LED交通信號燈設置位置不當的情況。例如,一個連接四個進口的環形路口需要設置紅綠燈時,應在環島內設置四個交通信號燈組指示進入環島的機動車,在環島外層設置四個LED交通信號燈組分別指示出環島的機動車,而圖7中,僅在環島外層設置了信號燈指示機動車是否可以通過環島,極不便于駕駛人觀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圖7 環島路口內未設置信號燈
此外,LED交通信號燈被周圍樹木、廣告牌、宣傳橫幅等遮擋,影響了駕駛人的正常識別,一些不熟悉地形的駕駛人往往到了交叉口才發現LED交通信號燈,
造成了闖紅燈行為,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如圖8所示。這種遮擋的情況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條明令禁止的。
圖 8 圖 9
信號燈種類適用錯誤信號燈種類適用錯誤,容易誤導駕駛人,帶來安全隱患。圖9中的信號燈,本應使用LED箭頭交通信號燈,但采用的卻是LED車道指示交通信號燈。圖10中為環島路口,按照環島路口的通行規則可知,環島路口不允許車輛左轉,因此左轉方向指示LED交通信號燈設置錯誤,只需設置一組機動車信號燈即可。此外,一些城市的非機動車道采用方向指示LED交通信號燈進行控制,存在安全隱患。
圖10環島路口設置左轉方向指示信號燈
圖 11
LED交通信號燈與交通標志和標線不協調道路交通標志標線應與LED交通信號燈統籌考慮,所表達的內容不應發生相互矛盾、不應產生歧義,否則將誤導駕駛人,甚至引發交通事故。例如下圖中,在沒有專門的右轉車道的進口道處,設置了專門的右轉信號燈。這種情況下,若采用專門的右轉信號,則混行車道中的直行車則將阻礙右轉車輛的通行,實際僅需要一組機動車信號燈即可。如圖8所示。
此外,部分城市使用LED交通信號燈代替禁令標志,即采用左轉、右轉方向指示信號燈常紅來代替禁止左轉和禁止右轉的禁令標志,
表達禁止左轉和禁止右轉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容易讓駕駛人認為允許左轉或右轉,從而盲目等待,影響通行效率。
改進意見
文中分析的問題,我國大多數城市或多或少存在。問題的產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區沒有正確地理解國家標準的規定,
同時,各地積極追求創新的過程中,存在錯誤的導向。針對以上安全性問題,提出以下幾點改進意見:
加大國家標準的宣貫力度。在城市道路設計、建設、管理等部門開展標準宣貫工作,提高一線部門對標準的認識,
加深理解,加強實際應用,不斷提高交通信號燈的設置能力。
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設置道路LED交通信號燈。各地在新建、改建信號交叉口時,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信號燈》(GB14887-2003)和
《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6-2006)的相關要求,在LED交通信號燈的技術要求、設置條件、安裝方式、排列順序、安裝數量與位置等方面嚴格把關。
各地定期開展LED交通信號燈設置排查、整改,同時落實維護機制。對照標準,定期開展LED交通信號燈的排查工作,
查找缺失、破損、不規范的信號燈,積極整改,確保交通信號燈的規范,保證功能的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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