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通行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通行規定如下: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LED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LED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通過沒有LED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LED信號燈路口行人通行權規定如下: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在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并應遵守道路交通LED信號燈?!兜缆方煌ò踩▽嵤l例》進一步明確了行人在人行橫道LED信號燈紅燈時的通行規則。
無LED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人:人行橫道或人行過街設施是行人過街的通行通道,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安全通行空間。因此,行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并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過。
有LED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段“斑馬線”
行人: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并按照人行橫道LED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人行橫道LED交通信號燈綠燈亮時,行人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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